宝丰县财政局:打好“组合拳”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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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经济报 记者 刘学中 通讯员 张永涛 路艳
近年来,宝丰县财政局以“优化环境、降低成本、创新机制、提质增效”作为工作理念,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加大政府采购政策落实,让惠企政策落到实处,有力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减负担、降成本。为有效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全面取消了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和投标保证金,政府采购项目货物和服务类免收质量保证金。政府采购业务全面实施“一网通办”,投标人不用制作纸质版投标文件和现场投标,实行在线不见面网上投标、投标全程电子化。在投标人制作标书时,实行“承诺+信用管理”准入制度,降低供应商交易成本。
压缩办理时限。在评审结束后1日内确定采购结果,同时对中标单位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并在网上进行公告;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日内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当日完成合同备案工作;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履约完成后,采购人应在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1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同时在宝丰县政府采购网发布验收结果公告;验收合格具备付款条件的项目,采购人要在1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项目资金。
打造“阳光采购”。为保障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构建政府采购统一大市场,要求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健全未中标(成交)原因告知机制,对未中标(成交)的供应商,采用网上公告和书面(含电子方式)告知形式通知未通过原因,包括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情况、认定为无效投标(响应)的原因、评审得分及排序等。通过提升交易系统大数据分析功能,建立评审和项目跟踪预警分析系统,自动检测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有效防范围标串标行为。
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采购人内控制度,对政府采购项目实施采购人责任制管理,政府采购项目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采购人一项目一承诺制度。招标项目开始前,由采购人对各备案环节进行承诺,项目结束后,实行跟踪提醒服务,按照规定的每一时间节点提醒单位,督促按照时间节点按时完成项目的备案和验收。政府采购项目“一项目一承诺”工作制的实施,进一步压实了采购人主体责任,简化了流程,提高了政府采购服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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