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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都不干挣7500元 小心落入违法陷阱

2021-12-27 08:57:53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半天时间啥也不干就挣了7500元,这是赵某等人将6张银行卡“租借”给他人的报酬。按照从网上看到的所谓“兼职消息”,家住河北省邢台市的赵某等4人将自己的银行卡及密码交给他人,几个小时后银行卡如约归还。正当4人感叹网上信息所言不虚时,公安机关找上门来,4人因涉嫌“帮信”犯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新闻中的案例很具有警示意义。可以肯定的是,即使出借的银行卡未用于从事违法犯罪,出借银行账户也是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的违法行为,出借人为此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所以,银行卡不能想借就借。要知道,电信网络诈骗大都借助银行卡实现转账套现,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极有可能被收购者用来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新闻中案例绝非孤案。对此,个人的防范是首要的。要将银行卡租借给他人,短时间内便可以获得高额报酬,这样“赚快钱”的方式,其背后很有可能是陷阱——轻则影响本人征信,重则带来巨大法律风险,甚至需承担刑事责任。对此,个人就须增强防范,一方面当加强金融知识的学习;另一方面也应该通过相关案例提升自己的防范诈骗能力。

事实上,据了解,早在2016年,央行就出台规定对买卖银行账户和假冒开户等行为进行严惩。而且,通过相关案例来看,出借人不仅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明知借用人从事违法犯罪行为、仍出借银行账户的,银行账户出借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于此,金融机构应该做好相关知识普及,也有必要对买卖银行账户和假冒开户等行为加大惩治。

遏制银行卡滋生的违法犯罪,强化依法打击很有必要。据法官介绍,对于网络诈骗,最关键的一步就是让受害人银行转账,一旦受害人将钱转进账户,诈骗分子就会迅速将账户里的钱转移、消费或支取。所以,就须合力打击非法买卖、出借、出租电话卡、银行卡、公民个人信息等产业,既净化市场,又有效遏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出现。

同时,强化案件警示很有必要。据报道,有些卖卡人员大多正值青年,却不惜出卖自己的身份信用,给诈骗集团提供洗钱便利,最终自食恶果,先于主犯承受刑罚,且还会受到银行严厉的惩戒。故此,公安机关及相关金融机构,当强化案件的警示教育,引导公众重视自己的信息安全,绝对不能出租、出售、出借或者购买银行卡或支付账户等。

总而言之,银行卡不能想借就借,更不能靠出售银行卡牟利。况且,有的案例显示,公司员工将个人银行卡出借给老板,在非法集资犯罪持续期间帮助转移犯罪所得及收益的行为,构成洗钱罪。所以,在谁都拥有银行卡、谁都能办银行卡的情况下,更须注意的是,谨慎保管使用个人银行卡,避免出借给他人使用。(李雪)

标签: “帮信”犯罪 电信网络诈骗 转账套现 买卖银行账户 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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