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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募资10亿元!康鹏科技谋求科创板上市获上交所受理

2022-07-04 16:08:32    来源:资本邦

近日,资本邦了解到,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康鹏科技”)谋求科创板上市获上交所受理,本次拟募资10亿元。

康鹏科技是一家深耕于精细化工领域的技术驱动型企业,主要从事精细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为新材料及医药和农药化学品,新材料产品主要覆盖显示材料、新能源电池材料及电子化学品、有机硅材料等领域,向下游销售定制的医药和农药化学品属于CDMO业务。

财务数据显示,公司2019年、2020年、2021年营收分别为6.87亿元、6.29亿元、10.05亿元;同期对应的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41亿元、9027.67万元、1.34亿元。

根据毕马威会计师出具的毕马威华振审字第2201832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0,462.92万元,2020年度、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8,160.14万元和13,406.68万元。同时,考虑A股行业分类与发行人相同的企业在境内市场的估值情况,预计发行人发行后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

因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本次拟募资用于兰州康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55万吨/年电池材料项目(一期)一阶段、补充流动资金。

本公司控股股东为欧常投资,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杨建华家族。

值得一提的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曾在境外搭建红筹架构,并以ChemspecInternational为境外上市主体于2009年6月在纽交所上市,发行人为ChemspecInternational间接持股100.00%股权的中国境内公司。2011年,ChemspecInternational完成私有化并从纽交所退市。2018年,为进行境内IPO,发行人拆除了其境外红筹架构,转为内资企业。ChemspecInternational在纽交所上市期间,不存在被境外证券监管机构予以处罚的情形。

资本邦注意到,这不是康鹏科技第一次闯关科创板,公司在2019年12月25日首度闯关科创板上市获上交所受理,彼时拟募资7亿元,经过四轮问询,2021年3月17日迎来科创板IPO上会,会上公司科创板IPO未获通过。

会上,康鹏科技实控人控制的同一企业因污染环境罪及公司在在审期间发生多起安全事故和环保违法事项等导致的业绩下滑等被关注。

具体看来,根据申请文件,泰兴康鹏与康鹏科技被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前者因委托无资质方处置危险废物构成污染环境罪。

鉴于此,上市委要求康鹏科技代表说明:(1)泰兴康鹏上述犯罪行为相关业务与发行人业务是否紧密关联,发行人与其外协定价是否公允,上述模式是否降低了泰兴康鹏和发行人相应环保成本和风险;(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是否对泰兴康鹏犯罪行为存在管理或其他潜在责任,此后将泰兴康鹏剥离给张时彦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情形;(3)相关重组及兰州康鹏的业务是否会导致新的环保和安全生产风险,增加相应的成本费用。

根据申请文件,康鹏科技报告期及在审期间发生多起安全事故和环保违法事项,导致重要子公司停工停产,进而导致公司重要业务和经营业绩大幅下滑。

对此,上市委要求康鹏科技代表说明:(1)衢州康鹏停工停产的原因及标准,是否与事故发生在核心生产环节、受处罚严重程度有关;(2)发行人及包括衢州康鹏、上海万溯、浙江华晶在内的重要子公司生产技术、安全和环保管理、资质等相关内控是否存在重大缺陷,相关整改是否完毕;(3)发行人业务是否存在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事项及相应的内控措施。

根据申请文件,康鹏科技转让万溯众创100%股权的直接目的是转让相关不动产。上市委要求公司代表说明该次交易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是否存在被追缴风险。

针对本次科创板IPO,康鹏科技在招股书中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事项:

一、衢州康鹏安全生产事故

(一)两起事故具体情况

2020年2月24日及4月22日,发行人子公司衢州康鹏发生两起生产安全事故(以下分别简称“‘224’事故”及“‘422’事故”),具体情况详见“第七节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六、发行人最近三年内合法合规情况”。

1、“224”事故情况

“224”事故发生后衢州康鹏立即全厂范围内停止生产、主动向政府相关部门汇报了事故的整个过程并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工作,并在停产期间主动对全厂进行了全面排查,并采取了相应改进措施。同时,衢州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224”事故调查组已对该事故进行调查并出具事故调查报告,衢州市人民政府已对事故调查报告相关内容出具同意的批复意见。衢州市应急管理局于2020年4月8日作出《整改复查意见书》((衢)应急复查[2020]B01号),同意衢州康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有序恢复除精馏五车间外其他车间生产作业活动。

2020年4月20日,衢州市应急管理局向衢州康鹏出具《情况说明》,确认上述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不属于较大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上述情形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422”事故情况

“422”事故发生后衢州康鹏立即停止全厂范围内的生产工作,主动向政府主管部门汇报事故情况,在第一时间成立由衢州康鹏牵头、外部专家参与的“422”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发生原因进行调查,并向衢州市应急管理局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衢州市应急管理局于2020年5月14日出具说明,确认“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该事故为无人员伤亡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不属于较大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上述情形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衢州市应急管理局已于2020年8月同意衢州康鹏复产,衢州康鹏包括精馏五车间在内的所有生产车间均有序恢复相关作业活动。

2020年9月,衢州市应急管理局出具《情况说明》,说明“422”事故已调查处理完毕,其不会就该事故对衢州康鹏作出处罚。自2020年8月复产以来,衢州康鹏持续保持安全稳定生产运行。

衢州康鹏“224事故”及“422事故”主要系疫情期间工人在复工初期操作不当所致,发生事故的环节均不属于核心生产环节且属于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所涉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前述事故发生后,衢州康鹏对其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及整改,且相关整改措施已经第三方安全评价机构验收并经衢州市应急管理局同意后全面复工复产。

(二)公司内控制度完善且不断强化

报告期内,衢州康鹏相关违法事项的发生主要系工人在复工初期操作不当所致,发行人均已及时整改,不属于内部控制制度重大缺陷导致的违法情形。事故发生后,发行人与衢州康鹏组织精干技术力量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聘请第三方安全评价机构,联合由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指导、衢州市应急管理局安排部署、浙江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组织的专家组对衢州康鹏全厂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检查。

衢州康鹏进行了相应整改并进一步加强完善了相关安全管理环节,具体整改措施如下:(1)设备自动化提升:聘请具有资质的工程设计公司对相关生产环节进行自动化升级改造,提高相关装置自动化程度并增加安全控制环节;(2)优化操作流程:优化事故车间操作流程;(3)加强安全管理措施;(4)完善制度建设:修订完善了《变更控制管理程序》《领导干部带班管理制度》《员工奖惩管理制度》《车间交接班管理制度》《主批记录/生产批记录管理规程》《风险分级管理制度》《自动化仪表控制系统管理及维护制度》,新增了《巡回检查制度》《操作规程管理制度》等;(5)加强人员培训考核。

在安全生产方面,发行人已制定《安全委员会组织及职责》《安全岗位责任制》《防火、防爆、防尘、防毒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事故报告与调查规定》《安全培训管理制度》等制度及生产相关操作规程,在安全责任、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危化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及事故应急管理等方面做出规定,明确相关责任主体、安全管理措施及事故应急管理流程等事项。

此外,发行人聘请了专业的安全咨询服务机构,对发行人在安全投入、工艺先进性、主要设备的先进性、消防安全、电气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安全管理体系、安全运行状况、重大事故隐患判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人身伤害事故整改闭环情况及项目建设等方面是否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系统性核查并发表意见,评审认定发行人的安全管理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综上所述,发行人的内控制度完善,不存在重大缺陷,且针对安全事故涉及的操作规程事项已根据第三方机构和外部专家意见进一步完善生产作业安全管理措施,并进一步加强了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衢州康鹏自复产以来均保持安全稳定生产,目前公司所有生产主体的安全管理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三)停工停产未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1、停工停产对发行人LiFSI经营业绩的影响

发行人LiFSI产品仅在衢州康鹏投产,衢州康鹏停工停产导致LiFSI产品的销售收入同比下滑。2020年,发行人LiFSI的销售收入同比下降20.00%。2021年,停工停产对发行人LiFSI经营业绩的影响已经消除,当年LiFSI销售收入同比增长91.76%。

2、客户订单执行情况的影响

衢州康鹏停工停产主要影响公司LiFSI产品的订单执行,自衢州康鹏复工后,发行人的LiFSI订单执行已恢复正常。同时随着LiFSI新产线的陆续投产,2021年,公司LiFSI产量和销量分别较2020年增长178.75%、142.02%。

3、发行人经营业绩情况

随着衢州康鹏复工复产、新冠疫情防控取得进展及兰州康鹏部分产品开始生产销售,发行人2020年下半年起经营业绩已呈现增长趋势,2020年下半年、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8,241.63万元、100,462.92万元,相较于上年同期上升8.47%、59.67%;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5,645.23万元、16,137.88万元,相较于上年同期上升23.56%、97.76%。自衢州康鹏复产之日起至2021年末,2020年下半年、2021年发行人LiFSI产品产量分别为227.18吨、772.75吨,产销率均超过90%,产量及产销率均实现较大幅度增长。

综上,衢州康鹏停工停产对发行人2020年上半年经营业绩造成了一定影响,自2020年8月复工以来持续保持安全稳定生产运行,发行人生产经营业绩持续增长,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二、风险因素提示

(一)安全生产风险

2020年2月及4月,发行人子公司衢州康鹏主要系疫情期间工人在复工初期操作不当发生两起生产安全事故,并导致衢州康鹏停工停产,2020年8月,衢州康鹏取得复工通知并恢复生产。

康鹏科技生产过程中的主要设备为反应釜,因此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对生产设备的管理系安全管理的重点。此外,公司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部分原料为易燃、易爆、腐蚀性或有毒危险化学品,对运输、存储、使用有着较高的要求。如果公司在未来生产规模扩大的过程中,未能持续健全安全生产体系并有效执行,或公司在安全管理环节发生疏忽、员工操作不当、设备故障未能得到及时检测和维修,将可能引发火灾、漏电、烫伤、危化品泄露、爆炸等安全事故,并可能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

另外,根据国家政策,化工企业需入园集中管理,若园区内其他化工企业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将导致园区公共设施的受损、园区管理政策的调整,进而可能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二)环境保护的风险

由于精细化工行业技术含量高、工艺复杂,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污水、废气或固体废弃物,需要经处理达标后排放或者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处置,国家在环保方面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并加大了环保执法力度。因此环保问题历来是化工行业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从长远来看,环保要求的提高有利于精细化工行业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有利于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但短期内会加大精细化工行业的生产成本,降低企业的利润空间。倘若发生环保事故,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时,发行人也面临由于国家或所在园区环保政策变化带来的停工、停产风险。

此外,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问题的日益重视和社会对环保要求的进一步提高,国家有可能会制订更加严格的环保标准和规范,可能增加公司的环保支出和成本,从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

(三)客户相对集中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客户主要为国内外显示材料、新能源电池材料及电子化学品生产厂商及贸易商。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9.65%、55.97%和56.42%。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总体呈下降趋势。公司客户相对集中,原因系:(1)公司生产的液晶显示材料主要用于生产终端液晶混晶,下游行业长期被三大国际巨头德国默克、日本JNC和日本DIC垄断,三大巨头全球市场占有率超过80%;

(2)公司生产的新一代新能源电池电解质盐LiFSI产品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中的电解液,国内电解液龙头企业天赐材料、国泰华荣及新宙邦市场占有率超过40%。因下游行业市场集中度高,公司客户相对集中符合行业特征。

短期内,在来自主要客户的销售收入占比较高的情况下,若公司因产品和服务质量不符合主要客户的要求导致双方合作关系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主要客户市场占有率下降导致其采购量减少,或下游行业增长放缓,或主要客户因经营状况发生较大风险,或发生不再续约、违约等情形,公司在短期内无法开拓新客户,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产品降价风险

公司主要生产和销售的显示材料和新能源电池材料及电子化学品在报告期内部分主要产品的平均价格有所下降。其中,显示材料报告期内前五大主要产品在2021年、2020年的平均销售单价较上一年度变动幅度分别为-15.41%、-8.50%。

新能源电池材料及电子化学品主要产品LiFSI的销售单价亦逐年下降,2021年及2020年销售单价较上一年度变动幅度分别为-20.77%、-15.67%。

若公司未来未能紧跟行业发展,持续进行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保持行业地位,或国家相关政策和市场竞争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可能面临主要产品平均销售价格降低、毛利率下降等风险,对公司未来盈利增长产生不利影响。

标签: 康鹏科技 精细化工行业技术 三大国际巨头德国默克 液晶显示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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