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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消委会首次发布8起违反消费公平典型案例

2022-03-29 16:05:29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为宣贯“共促消费公平”年主题、强化经营者及社会各界保护消费者权益意识,近日,广东省消委会首次发布8起违反消费公平典型案例。据悉,这些案例是从2021年度广东省各级消委会办理的近39万件投诉中精心挑选的,从法律和维权两个角度逐条点评,并作出消费提示和指引。

广东省消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通过案例的警示作用,引导重视并关注社会“消费公平”问题,督促经营者重视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正当利益,公平对待每一位消费者,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让消费者愿消费、能消费、敢消费。

诱骗老年人购买68万元珠宝

60岁的消费者陈女士在经过东莞市石龙远祥珠宝店(老凤祥)时,面对洗脑式推销,晕乎乎地答应了总价68万元的珠宝交易。因陈女士不懂手机操作,店员直接拿陈女士手机进行转账,转了10万元到其个人账户作为定金。陈女士索要票据,店员称定金不足20万元不能出具收据。陈女士担心已给的10万元拿不回来了,便又在店员的诱导下回家取银行卡再次支付10万元定金。整个交易无合同、无签字确认。此后,陈女士发觉不对劲,要求店员退款,遭对方拒绝,遂向东莞市消委会石龙分会投诉。消委会介入调查,约谈珠宝店相关负责人,反复进行协调沟通,最终珠宝店退还陈女士定金18.5万元,剩余1.5万元以店内等价物品冲抵。

●点评:

珠宝店员以多人轮番、洗脑式推销,声称珠宝产品具有保值增值的功能和投资价值等,骗取老年消费者陈女士答应花费高达68万元的金钱购买珠宝,严重侵害老年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当前,越来越多针对老年群体的营销陷阱,诱导老年人花费大量金钱购买名不副实的商品或者服务,严重侵害了老年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车位太窄不能停车不予退换

消费者何先生向佛山市消委会投诉,称其在佛山铂晟置业有限公司楼盘售楼中心选购了一个有三面围墙的停车位,但交付车位时发现车位太窄,连车门都打不开,以致无法使用。何先生表示,当初签订的是车位现售合同,从销售员推销直至产权证办理完毕,停车位区域都被围蔽无法实地查看,待交付发现问题后,售楼中心负责人以产权车位已售完和产权证已办理完毕为由拒绝退换车位。经佛山市消委会耐心调解,售楼中心最终同意拆除其中一面墙,扩大车位空间。

●点评:

消费者购买车位是为了停放车辆,但售楼中心提供的车位,车辆停入后无法打开车门,明显不符合购买车位的目的,属于违约行为。按照《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因此,何先生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售楼中心退还购买款、更换车位或者采取补救措施。鉴于售楼中心无符合条件的产权车位更换,且该车位也已办理了产权登记,采取补救措施使原车位能够达到实际使用状态是最佳办法,也体现了公平原则。

医美网贷暗藏“霸王条款”

消费者孙小姐在江门市蓬江区焕肤美容院体验产后修复项目时,该店工作人员极力向其推销价格为2.56万元的修复套餐。消费者明确表示,无法承受该笔支出。店员便指导其先预付5000元作为定金,余款2.06万元办理网贷分期支付,并再另付2060元为办理贷款的手续费。消费者回家后认为该店在无事前说明的情况下额外收取手续费不合理,遂要求退回手续费。双方协商不成,消费者向江门市消委会投诉。经江门市消委会调解,经营者最终只收取7060元作为已提供服务的费用,退回余下2.06万元给消费者,并协助消费者办理贷款停止等手续。

●点评:

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关于“只能退回消费金额的10%”的条款,明显加重消费者责任,属于不公平不合理的“霸王条款”,是典型侵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行为。同时,经营者存在未事先告知网贷所需的手续费支出、服务质量与承诺不符等行为,也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以格式条款的方式,作出加重消费者责任的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其内容无效。

开发商强收天然气初装费

云浮市罗定市西城都荟小区开发商强制要求业主不管使用天然气与否,均需先交天然气初装费2800元才准许收楼。对开发商这一行为,大部分业主觉得不公平不合理,向消委会投诉。罗定市消委会在市场监管局的指导下开展调解工作,经多次与开发商威隆房地产有限公司负责人沟通,投诉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开发商承诺将收取的天然气初装费如数抵交物业管理费,且不再向未收楼的业主收取该项费用。

●点评:

原广东省物价局早在1999年就制定了《广东省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包括管道燃气预埋在内的所有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设费用应全部在房价中补偿,不得在价外另行收费;2006年出台以停止收取初装费为主要内容的规范管道燃气价格管理的意见,规定任何单位都不得再向用户或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管道燃气初装费、增容费、开户费等费用。开发商没有严格执行上述规定,仍然在房价之外向业主收取初装费,属于不公平不合理收费,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以及有关政策规定,涉嫌强制交易,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其他4起案例分别是以试用为名强卖护肤产品、变相“逼迫”车主购买车位、游乐场安全保障不足致未成年人受伤、水表过期导致水费异常。

标签: 广东省消委会 违反消费公平典型案例 等价物品冲抵 老年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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