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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唯一!最高检发布10个司法救助典型案例

2022-03-08 11:16:54    来源:浙江法制报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家乡村振兴局以“检察机关与乡村振兴部门加强司法救助协作”为主题联合发布10个典型案例。其中,台州市人民检察院与仙居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办理的对刑事被害人近亲属进行司法救助,并开展长效帮扶的典型案例,成为我省唯一入选的案例。

2014年9月14日,张某甲伙同张某乙趁金某平感冒输液之际,将事先准备的兽用麻醉剂注射到金某平的输液瓶中,并对金某平实施捂口鼻行为,致其死亡。2020年1月2日,台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20年12月21日,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某甲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张某乙有期徒刑十五年,判令张某甲、张某乙共同赔偿金某燕、王某田、沈某花(三人分别系金某平的女儿和父母)经济损失107万元。张某乙提起上诉,2021年2月2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仙居县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实地走访核实,张某甲、张某乙未向金某燕、王某田、沈某花支付任何赔偿。如今,王某田年事已高,无法从事体力劳动,沈某花身患糖尿病、高血压等多种疾病,需要常年服药。祖孙三人只能依靠微薄的种地收入和初中辍学的金某燕打工工资维系,生活难以为继。

台州市、仙居县两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金某燕、王某田、沈某花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且系重点救助对象。经全面评估金某燕、王某田、沈某花生活困难情况,两级人民检察院决定联合救助三人8万元。仙居县乡村振兴促进中心根据该县低收入农户“一户一策一干部”政策,及时统筹县民政局、教育局、镇政府等召开联席会议,制定了以每月5000元标准向金某燕三人分期发放救助金,将金某燕三人纳入县低保户范围,县教育局和镇农办将金某燕纳入“雨露计划”等5项帮扶计划。

本案中,台州市、仙居县两级人民检察院依职权启动联合救助程序,协助被害人近亲属提交救助申请和证明材料,并预支救助金等,充分发挥了司法救助“救急解困”功能。检察机关还坚持“一次救助长期关怀”理念,根据被救助人家庭现况,主动对接乡村振兴部门,形成立体化多元救助帮扶体系,有效解决了被救助人家庭的后续生活困难。仙居县人民检察院以办理此案为契机,又协同县乡村振兴促进中心开展“困境儿童”专项救助活动,统筹开展温暖关爱、心理救助、就学帮扶等工作,为困境儿童长远生活保障筑牢底盘。

标签: 典型案例 县低保户 一户一策一干部 雨露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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