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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自己的资料信息触及法律 妨害正常社会管理秩序

2022-02-25 14:33:23    来源:浙江法制报

“收工商营业执照,开对公账户、手机卡、U盾,试转账成功之后,一套800元。”在上海打工的95后王某看到有人在QQ兼职群里发布这样的信息,立即动了心。

身处繁华大都市,王某每月都入不敷出,他立即联系发布“小广告”的人,与他约在杭州见面,并把自己的身份证照片发给了对方。

过了几天,王某和另外几个年轻人被分别带去了不同的工商局和银行,对方指导他们用身份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对公账户、U盾等材料,并当场把办理好的东西以800元每套的价格收走。通过这样的方式,王某共出售了以自己名义办理的4套营业执照、对公账户、U盾等。

2021年10月底,杭州市上城区检察院以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对王某提起公诉。近日,上城区法院对王某判处相应刑罚。

检察官说法:

本案中,王某明知上家收购这些材料可能是干违法的事,但认为自己只是出售了自己的资料信息,自以为不犯罪。根据法律规定,营业执照属于国家机关证件,任何人都不得进行买卖。王某虽然出售的是用自己的个人信息办理的营业执照等材料,但其行为同样触犯了刑法中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的规定,妨害了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

不法分子购买这些真实个人信息办理的相关证件材料后,打包出售给境外犯罪团伙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洗黑钱等不法活动,类似王某这样的售卖行为就成为这些犯罪的帮凶,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等。

标签: 营业执照 正常社会管理秩序 对公账户 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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