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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毒誓”卖货也难阻止掺杂使假 虚假宣传且违法

2021-12-21 08:39:00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据报道,网购平台上有不少商家发布发毒誓广告,部分商家甚至宣称产品无效则“断子绝孙”。12月14日,笔者在相关平台搜索后发现,这类广告多集中在医疗领域,很多售卖不同药品的商家却使用相同的图片进行宣传,部分商家宣称的“真实客户反馈”系网络盗图。

现实生活中,人们对商家以赌咒发誓搞产品营销的做法并不陌生,有人甚至还会祭出包括“拿命担保”“直接上吊”“断子绝孙”等过激性语言表达其产品货真价实和商业信誉。售卖药品的网商虽可以“发毒誓”来强调其产品疗效,但这种看似信誓旦旦的营销宣传却并不靠谱。诚如有网友质疑,“发誓有用还要法律干嘛?”

人们常说“不看广告看疗效”。网络药商热衷于靠“发毒誓”卖货,其实也折射出“广告”效应在当下社会的渐趋式微。正是人们对诸多商家广告“夸大疗效”的质疑,才逼得商家不得不再以“发毒誓”来强化广告的真实可信。但即便如此,“重口味”之下的广告营销就靠谱吗?

从市场管理角度审视,商家“发毒誓”卖货当属一种承诺性的广告内容,是商家诱导消费者购买产品的销售模式。但这种指天盟誓的立承诺和作保证,却并不具有法律效力,更难为广大消费者所认可。毕竟医药产品关乎民众身体健康,“吃下去”的东西不能被人随便一说就轻易入口。相较于商家“假一赔三”“假一罚十”之类的质量承诺,“拿命担保”“直接上吊”“断子绝孙”等过激性广告显然不具可操作性。如果说前者尚可通过市场监管或司法诉讼渠道实现消费者维权,而后者却无人能够索人性命,其空口说白话的虚假宣传可见一斑。

判定商家的广告营销是否违法,“发毒誓”并不能作为评判依据,关键要看具体内容是否涉嫌虚假宣传,是否属于《广告法》禁止的情形。比如,根据我国《广告法》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内容,不能含有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内容。据此审视“重度耳鸣,人头担保1000%治好”之类针对药品的“发毒誓”广告,就明显涉嫌违法。

而透过“售卖不同药品的商家使用相同图片宣传”的发毒誓广告,其行为也明显有悖《广告法》相关规定,即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在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或者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书面同意。未经他人同意使用,一方面可能侵犯了真实患者的肖像权,另一方面,以他人真实图片作为宣传,实际上是网络盗图行为,也就是宣传存在误导或者不实,其违法属性显而易见。

对于商家,靠“发毒誓”卖货也许可以换得心理安慰,而对于消费者却有着极大欺骗性,毕竟人们总忌讳以不吉利语言来诅咒自己和家人。马克思曾对资本追逐利润的胆大妄为和铤而走险有着一针见血的深刻鞭挞。药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都不能寄望于从业者的良心发现和经营自觉。有良知的商家无需立誓,无良商家发再多“毒誓”也难以阻止其掺杂使假。规避“发毒誓”卖货,关键要靠严格市场监督和尽职的平台审核。(张玉胜)

标签: 发毒誓卖货 掺杂使假 虚假宣传 销售模式 广大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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