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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发股份有限公司最新消息有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0-06-23 08:25:37    来源:证券日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0月22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根据回购预案,公司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最低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的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金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包括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或减少注册资本及国家政策法规允许范围内的其他用途等,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9:0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33号

3、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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