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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特材(688186):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04-22 10:27:43    来源:中财网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资料图片)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稳定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二、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7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保理、融资租赁、信用证、外币资金池、外币贷款、供应链融资等。公司为自身及全部各级子公司向银行、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贷款和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提供不超过30亿额度相应担保,担保方式包括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等内容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是为了确保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的生产经营的持续发展,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通过对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了解,认为评价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真实情况。公司在2022年度内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完整有效,公司各项经营活动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公司运作中的各项风险基本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公司章程》及《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建立了募集资金专户进行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此次确定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根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同规模公司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提高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针对董事的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目前的执行水平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制定的,有利于充分发挥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八、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追溯调整已披露的各年度财务报告数据。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有效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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